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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加工贸易合同核销许可事项公示


11/5/2005 2:47:33 AM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活动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登记情况、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数据、海关计算机电子底帐数据之间一致;

2.经营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符合国家单耗标准或者关区单耗标准,或者与实际情况相符;

3.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金额无倒挂;

4.加工贸易手册无先出后进情况;

5.加工贸易手册实际进出口数量平衡,或者未超出备案数量;

6.经营企业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7.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报核;

8.经营企业需要向海关说明理由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1.《加工贸易报核表》(格式见附件);

2.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办理程序:

1.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递交材料,主管海关进行初步审核;

2.经营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申报核销录入;

3.主管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进行初核、复核操作(加工贸易手册中如有涉及报批的内容,需报主管海关、直属海关领导批准;如有保税货物内销,则需要办理核销补税);

4.进行银行保证金台账操作;

5.进行加工贸易手册结案操作,制发《结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保税科、开发区海关审批科、天津海关现场业务处审批科、武清海关业务一科、蓟县海关业务科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保税科:塘沽新港一号路,电话65205125

2.开发区海关审批科:开发区宏达街15号海关综合业务大楼,电话65206019

3.天津海关现场业务处审批科:西青区赛达二大道赛达汇亚工业园,电话84202360

4.武清海关业务一科:武清区泉州北路2号,电话84202658

5.蓟县海关业务科:蓟县人民东路28号,电话29145944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1200 下午13001700(星期五至1630

 

附件:1.加工贸易企业核销表

      2.填写示范

 


附件9-1

加工贸易企业核销表

 

手册号               结案号              进口合同号               出口合同号            贸易性质                企业性质

 

序号

进口料件

品名

规格

 

单位

进口

数量

进口

总值

成品1

单耗

成品2

单耗

成品3

单耗

成品4

单耗

成品5

单耗

损耗

%

总耗量

 

成品

品名

规格

加工

数量

出口

数量

出口

总值

佘料

数量

剩余成品

 

 

边角

料数

数量

 

折原

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