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活动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登记情况、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数据、海关计算机电子底帐数据之间一致;
2.经营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符合国家单耗标准或者关区单耗标准,或者与实际情况相符;
3.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金额无倒挂;
4.加工贸易手册无先出后进情况;
5.加工贸易手册实际进出口数量平衡,或者未超出备案数量;
6.经营企业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7.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报核;
8.经营企业需要向海关说明理由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1.《加工贸易报核表》(格式见附件);
2.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办理程序:
1.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递交材料,主管海关进行初步审核;
2.经营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申报核销录入;
3.主管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进行初核、复核操作(加工贸易手册中如有涉及报批的内容,需报主管海关、直属海关领导批准;如有保税货物内销,则需要办理核销补税);
4.进行银行保证金台账操作;
5.进行加工贸易手册结案操作,制发《结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保税科、开发区海关审批科、天津海关现场业务处审批科、武清海关业务一科、蓟县海关业务科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保税科:塘沽新港一号路,电话65205125
2.开发区海关审批科:开发区宏达街15号海关综合业务大楼,电话65206019
3.天津海关现场业务处审批科:西青区赛达二大道赛达汇亚工业园,电话84202360
4.武清海关业务一科:武清区泉州北路2号,电话84202658
5.蓟县海关业务科:蓟县人民东路28号,电话29145944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星期五至16:30)
附件:1.加工贸易企业核销表
2.填写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