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暂时进口货物的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货物以暂时进出口的方式进口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或已取得临时进口十位编码的企业或单位;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书
2.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
3.货物清单;
4.对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证件。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接收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天津新港海关接单处进口一科、天津新港海关接单处进口二科、天津机场海关核放科、天津机场海关快递科、天津开发区海关审单科、武清海关业务一科、蓟县海关业务科。
办公地址:
1.天津新港海关接单处进口一科、天津新港海关接单处进口二科、天津开发区海关审单科: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宏达路15号一层
2.天津机场海关核放科、天津机场海关快递科:天津市机场路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机场海关大厅
3.武清海关业务一科: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北路2号一层
4.蓟县海关业务科:天津市蓟县人民东路28号一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1:30至4:30
联系电话:
1.天津新港海关接单处进口一科:65206055
2.天津新港海关接单处进口二科:65206042
3.天津开发区海关审单科:65206024
4.天津机场海关核放科:84202106
5.天津机场海关快递科:84202168
6.武清海关业务一科:84202624
7.蓟县海关业务科:84201911
附件: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书
附件
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书
海关编号:
海关:
我单位拟对 等货物(详见附表)办理暂时进\出口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
请予批准。
附: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
年 月 日
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表
| 申请单位 | | 申请日期 | |
| 联系人 | | 电话号码 | |
| 货物品名 | | 规格型号 | |
| 货物价值 | | 数/重量 | |
| 进口或出口 | |
| 进\出口目的 | |
| 暂时进\出口期限 | |
| 是否属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 | |
| 持有何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是否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检疫、检验的货物 | |
| 何种担保形式 | |
| 备注 | |
(以上内容来源于天津海关互联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