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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1/27/2006 10:06:27 A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修改与撤销事项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修改与撤销事项公示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修改与撤销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报关单修改与撤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2.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2.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3.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办理程序:
1.需经审查决定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
    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两种情形,即(1)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2)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海关按照如下审查程序办理:
(1)申请材料齐全的,海关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海关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相应制发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不再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海关允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告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
(4)申请人不属于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海关向申请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海关决定受理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申请,经审查决定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准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并完成相关操作;经审查决定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
2.可以直接决定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
    需经审查决定之外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属于可以直接决定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海关按照如下审查程序办理:
(1)由海关直接决定是否予以修改或撤销,并且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上予以批注;
(2)予以修改或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完成相关操作;
(3)不予修改或撤销的,应当及时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需经审查决定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海关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特殊情况下,海关审查时限可以延长10日;属于可以直接决定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由海关当场决定是否予以修改或者撤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
1.天津新港海关
(1)进口一科  联系电话:65307225
(2)进口二科  联系电话:65307238
(3)出口一科  联系电话:65307211
(4)出口二科  联系电话:65307218
地址: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航运中心大厦2楼
2.开发区海关
(1)审单科 联系电话:65206054
(2)开发区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联系电话:65205401、6520540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C区301
3.保税区海关审单科   联系电话:25761030
地址:天津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
4.现场业务处保税科   联系电话:84202363
地址:天津西青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8号
5.现场业务处驻津南监管办事处 联系电话:84202406
地址:天津津南经济开发区旺港路22号(管委会院内)
  6.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84201782
地址:天津东站邮局国际厅
7.天津机场海关
(1)核放科   联系电话:84202118
(2)快递科   联系电话:84202168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机场路
8.天津武清海关业务一科  联系电话:84202650
地址:天津武清开发区泉州北路2号
9.天津蓟县海关业务科  联系电话:29145944
地址:天津市蓟县人民东路28号
10.蓟县海关驻宝坻办事处 联系电话:82661107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6:30(星期五至16:00)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附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编号:XX海关〔XXXX年〕  XXXX

报关单编号

 

报关单类别

□进口    □出口

经营单位名

 

申请事项

□修改    □撤销

报关单位名

 

修改/撤销       

报关单数据项(进口/出口)

原填报内容

应当填报内容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成交方式

 

 

 

 

 

 

 

 

 

 

 

 

 

 

修改或者撤销原因:

兹声明以上申请理由和申请内容无讹,随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海关批注:

经审查,上述申请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我关同意/不同意 修改/撤销。

 

 

海关印章:                              

 

 

 

 

 

 

 

 

(申请事项表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三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小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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