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
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商技发[2005]613号)关于逐步完善对外贸易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安排,商务部已于2005年制订并发布了2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现决定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行业权威、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诚信守法、服务企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同意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9家单位(见附件)设立“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本着“集中优势资源,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对外贸易”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合作。“十一五”期间,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南”、技术服务等将至少涉及年出口额50%的商品,要通过构建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的技术服务体系,努力培育并显著提高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市场技术要求的能力;应用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提高对外贸易综合效益的能力;实现自主创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的能力。
上述19家单位要尽快落实“技术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配备良好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服务条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服务领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围绕“技术指南”开展系列基础工作,如定期调整和完善所负责的“技术指南”;及时为企业提供与“技术指南”相关的咨询服务;按照统一规划推广“技术指南”等。另一方面,要努力探索为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多种方式,如:研究并推广对外贸易领域急需的关键技术,为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服务;研究并推广对外贸易领域急需的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为提高对外贸易的综合效益服务;帮助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开拓国际市场,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经上报商务部并列入统一规划,可成立省级“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本地区对外贸易技术服务的有关工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名单及服务领域
(以涉及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为序)
序号 服务领域 单位名称
1 水产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2 蜂蜜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3 镘鱼及其制品 福建省镘业协会
4 食品卫生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5 染料及相关产品 沈阳化工研究院
6 皮革及其制品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7 生丝 中国丝绸协会
8 针织品 天津市针织技术研究所
9 羽绒服装 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10 日用陶瓷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11 铝型材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所
12 空调器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3 电动工具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14 计算机及其附件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15 中小电机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16 小型汽油机和柴油机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17 仪器仪表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18 玩具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19 商品包装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