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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5年第117号


2/9/2006 9:43:47 AM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义务,执行《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和《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伦敦修正案),根据《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 和《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从2006 年3 月1 日起,禁止进口和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 )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二、从2006 年3 月1 日起,将本公告附件所列压缩机列入《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在进口和出口以非CFCs 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时,进口或出口经营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非CFCs 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办理验放手续。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上述产品,还应办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凭《 自动进口许可证》 和《 入境货物通关单》 办理验放手续。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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