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河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规范内河小型船舶船名、船籍港等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小型船舶船名牌管理办法》。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同时征求船民意见提出修改意见,于4月15日前书面告我局。(传真010-65292875;电邮:tangyanfei@msa.gov.cn)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