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05]416号)的规定,《船员服务簿》签证已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现予取消。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所持《船员服务簿》内页说明第三段所述“持有《船员服务簿》的每个船员,应在每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内,去《船员服务簿》的签发机关办理一次签证。”的规定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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