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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公告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精神表述用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4/20/2006 10:12:21 AM

    为进一步丰富、发展和提升“海事精神”,广泛发动海事干部职工参与“海事精神”大讨论活动,挖掘、提炼富有鲜明时代特色、体现强烈海事特征,为海事广大海事职工认同的“海事精神”,现决定立足海事系统、面向社会开展征集“海事精神”表述用语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述用语要求
    1、表述语要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富有感召力。
    2、表述语要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未来,具有普遍性、群众性和先进性,能展示新时期海事人的精神风貌,符合海事的人文特征和工作特性,体现海事发展沿革的文化底蕴。
    3、表述语不超过20个字,要求以A4标准纸张打印稿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4、征集稿同时要附有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的表述语涵义注释。
    二、征集方式
    1、表述语征集稿件可通过邮寄方式寄至: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研究》编辑部,邮编200086。同时,应注明撰写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2、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稿件的,以附件方式发至:hsyj@vip.163.com 。同时,应注明撰写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为2006年4月15日至7月15日
    四、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群众评选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对应征稿件进行评选。
    五、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设个人特别奖、入围奖和鼓励奖。
    特别奖1 个   奖金人民币2000元
    入围奖20个   奖金人民币500元
    鼓励奖50个   奖金人民币200元
    2、根据各单位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另设组织奖若干。
    六、稿件处理及使用
    1、所提交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作品一旦获奖,版权归中国海事局所有。中国海事局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提炼、加工和综合。
    3、请获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七、其他
    1、此次征集活动是推进海事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活动的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动员广大海事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此次征集活动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件。有关撰、投稿和稿件处理、使用要求以及奖励事宜同上。
    3、为便于社会参与此项活动,本通知内容在中国海事局外网上予以公告,请系统各单位在本单位外网上同时公告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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