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6]121号)精神,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现在至2006年9月30日受理对非法认证的举报,对受理举报的非法认证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受理举报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受理举报非法认证范围
一是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HACC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能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酒类产品认证、软件过程与能力评估认证、信息安全认证、体育服务认证。
二是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带有“认证”字样的,从事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评价活动,并且该评价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范围。
三是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虽未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其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虽未带有“认证”字样的,但其所从事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范围。
二、网上查询依法批准认证机构的方法
依法被批准的认证机构名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已公布,在网上查询依法批准认证机构的方法:进入www.cnca.gov.cn 点击机构名录,再点击认证机构,即可查认证机构。
三、受理举报电话、email、信箱
举报电话:022 66298645
举报email:renzjgc@eyou.com
举报信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报信箱(注明认证监管处收)。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6年5月10日